l
賽制
1.
初賽採循環賽制,複賽依排名對戰。
2.
依初賽循環賽積分,取前四名決定對戰組合,排名第一對上排名第四;排名第二對上排名第三。
3.
積分計算方式:比賽結束,勝隊2分、負隊1分,總積分相同隊伍,先比勝負關係,
勝負相同,再比(1)總失分最少 (2)總得分最多 (3)總得分減總失分最多 (4)抽籤
l 規則
1.
主要規則同總體比賽規則。
2.
為落地得分制,採三戰兩勝,第一、二局皆為25分,且至少領先兩分為勝。
(24:24或14:14則進行deuce制度,需贏對方兩分以上,方可取得勝利。)第三局 15分,且至少領先兩分為勝。
3.
每局比賽有二次暫停機會,時間為30秒鐘,須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。
4.
換場休息時1分鐘,要打第三局則3分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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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規定
比賽時請未比賽之球隊派四位球員擔任線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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