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8日 星期日

保證金制度

1.參賽校系繳交保證金規範

 
(1)與報名費同時繳交(期限與報名費匯款相同,04/11) 。

(2)報名一項賽事均收500元保證金。


2.違規扣款項目

(1)未準時檢錄、無故缺席比賽:
未準時檢錄而延誤比賽進行,該比賽項目扣款
保證金300元
(依紀錄台時間);無故缺席比賽扣款500元,並做出懲處。

(2)出現不服從裁判之判決、罷賽等舉動:
經勸阻後仍有抗議動作,扣款保證金500元,

 並依各球類規則做出懲處。

(3)肢體衝突:
扣該系之全額保證金,並取消參與衝突之球員的參賽權。

(4)大會或他隊檢舉有槍手經由大會證實:
經大會證實無誤,扣款該系全額保證金,並做出懲處。

(5)破壞校園環境、大會球具:
該校扣款被破壞物等價保證金。




3.保證金歸還
    保證金退款會在比賽結束後三周內匯入負責人戶頭,
    若有違規扣款會事先告知才會進行退款匯費;完成
    退 款後會寄出確認信函至負責人信箱通知退款手續完成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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